据《东南商报》 据悉,宁波市将出台《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意见》,从源头解决以工程项目名为临时地名、随意命名等现象。 《意见》规定,城市道路的命名以“路、街”为通名,一般不再用“巷、弄”。对个别特大、长的道路以及有影响的道路可用“大道”、“大街”为通名,但应严格控制。桥梁的命名由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桥梁的设计功能、规模和特点选用“大桥”、“桥”、“立交桥”、“人行天桥”等作为通名。其中,“大桥”一般限用于跨海(港)湾、甬江、余姚江和奉化江上的桥梁以及具有同等规模的桥梁,其他城乡桥梁以“桥”为通名。 |